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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告知

时间: 2016年06月20日 |来源: 办公室 |作者:admin |阅读:


一、献血动机

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可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二、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目前医学检验技术仍有一定局限性,部分传染性疾病早期并不能被诊断。因此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三、具有高危行为者故意献血的责任

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名制献血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五、献血者知情同意

    献血前献血者应认真阅读无偿献血告知相关内容,并签字表示知情同意。

六、献血者献血后回告

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恳请您在献血后及时告知采血工作人员,如有不便可电话告诉我们,联系电话:0817-2580678。

七、献血量及献血间隔期限

捐献全血有三种规格:200毫升、300毫升和400毫升;捐献血小板有1个治疗量和2个治疗量,均要取得献血者本人的知情同意。(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八、献血反应

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可能偶尔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我单位的岗位人员都是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医务工作者,献血场所均备有应急的药品,医务人员第一时间科学、规范处理,不会给献血者造成身体伤害。

九、血液检测

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性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能用于临床输血治疗使用,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献血前检测内容为:乙型肝炎病毒、肝功能、血型、血红蛋白,单采血小板还要检测红细胞比容、采前血小板计数;献血后血液检测:血型检测(ABO和RhD血型正确定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梅毒试验。

十、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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