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

首页 > 信息公开 > 站务公开

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 2016年06月20日 |来源: 办公室 |作者:admin |阅读:

    一、献血者的权利

1、献血自愿权  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上限从55岁延长至60岁。每个公民有选择参加献血与不参加献血的权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2、知情同意权  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口头及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3、健康保护权  《献血法》规定: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400毫升,或者300毫升,或者200毫升,全血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采血小板每次可献1到2个治疗单位,单采血小板间隔时间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单采血小板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全血献血后与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公民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4、血液检测结果知情权  无偿献血者有权利知晓血液检测结果。

5、人格隐私权  无偿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献血资料、检验结果等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

6、免费用血权  根据《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享有一定的免费用血权利,即:献血者本人献血之日起3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3倍的医疗用量;献血者本人献血3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均可无偿享用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超出献血量的医疗用血可按规定报销的50%费用。

7、表彰奖励权  无偿献血者有获得省、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无偿献血奉献奖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其中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8、监督权  无偿献血者有权监督无偿献血公益事业,投诉举报任何无偿献血有关的违规行为。

    二、献血者的义务

1、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

2、无偿献血者应学习无偿献血知识,了解血液常识。

3、无偿献血者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

4、无偿献血者有义务如实填写献血登记及健康情况征询表,不谎报,不隐瞒既往病史及危险行为史。

5、无偿献血者有义务按规定间隔献血,不隐瞒献血经历。

6、无偿献血者有义务配合工作人员完成采血过程。

7、无偿献血者有宣传无偿献血的义务。

8、无偿献血者有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建议、监督的义务。

9、无偿献血者有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视频号
扫码关注抖音号